重拳打击“黑代理”|知识产权代理行业“蓝天”专项整治行动进行时(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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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国家知识产权局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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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放管服”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服务业监管,促进行业健康发展,国家知识产权局自2019年上半年开始,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为期两年的知识产权代理行业“蓝天”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各类突出的专利、商标代理违法违规行为。各地方知识产权管理部门高度重视、认真部署、积极推进,充分履行知识产权服务业监管职责,切实加大办案力度,对于证据确凿的案件,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其中,无资质专利代理行为对专利代理市场秩序、专利质量、委托人利益等都造成了不良影响,2019年新修订的《专利代理条例》《专利代理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了对此类行为的监管规则,国家知识产权局组织各地依法加大查处力度,办理了一批案件,涉及56个机构,共罚没金额2455067.56元,现将案件主要信息汇总公示。

 

  广东

  (三十三)涉案机构名称: 深圳市慧德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0649947961

  违法事实: 经查,深圳市慧德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在未取得专利代理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情况下,于2016年1月26日同委托人签订专利申请的代理协议书。2018年5月18日,深圳市慧德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以自身名义接受委托承办有关专利代理业务,并收取代理服务费用。

  法律依据: 《广东省专利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款。

  处罚内容: 以上行为违反了《广东省专利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广东省专利条例》第五十六条的规定,决定责令深圳市慧德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立即停止以自己公司名义代理专利申请行为,并作出如下处罚:一、没收违法所得;二、处以违法所得1倍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19年2月18日

  办案主体名称: 广东省知识产权局

 
   (三十四)涉案机构名称: 广州科裕企业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101MA59M71G07

  违法事实:经调查,广州科裕企业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无专利代理资质,通过熟人介绍的方式开展专利代理服务,并由广州科裕企业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收取费用和开具发票, 2017年7月25日,广州科裕企业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向客户提供1 项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服务并获利;2018年1月,向客户提供1项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服务和2项专利著录项目变更服务并获利;2018年5月4 日,向客户提供4项专利著录项目变更服务并获利。

  法律依据: 旧《专利代理条例》第六条、《广东省专利条例》第四十三条的规定。

  处罚内容: 以上行为违反了修订前的《专利代理条例》第六条、《广东省专利条例》第四十三条的规定,依据《广东省专利条例》第五十六条的规定,决定对广州科裕企业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责令立即停止专利代理服务行为;2.没收违法所得。

  处罚决定日期: 2019年2月25日

  办案主体名称: 广东省知识产权局


    (三十五)涉案机构名称: 广州执友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101340235367A

  违法事实:经查,广州执友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在不具有专利代理资质的情况下,于2017年5月2日向1名客户提供1项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服务并获利;2017年5月18日向1名客户提供3项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服务,因未完成服务而并无实际获利;2018年1 月向1名客户提供2项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服务并获利,并由某代理所实际开展专利代理服务,为3名客户提供有偿专利代理服务,获取利润。

  法律依据: 《广东省专利条例》第四十三条。

  处罚内容: 以上行为违反了《广东省专利条例》第四十三条的规定,根据《广东省专利条例》第五十六条的规定,决定对广州执友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责令立即停止专利代理服务行为;2.没收违法所得。

  处罚决定日期: 2019年3月13日

  办案主体名称: 广东省知识产权局


 (三十六)涉案机构名称: 广州中龙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101MA59T9QG38

  违法事实:经查,广州中龙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无专利代理的资质,通过辅导企业申报科技项目来开展专利代理服务,并收取费用。2017年12月,与客户签订《服务协议》,向其提供5项发明专利代理服务,收取专利代理服务费用。

  法律依据: 《广东省专利条例》第四十三条。

  处罚内容: 以上行为违反了《广东省专利条例》第四十三条的规定,依据《广东省专利条例》第五十六条的规定,决定对广州中龙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责令立即停止专利代理服务行为;2.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19年4月9日

  办案主体名称: 广东省知识产权局

 
  (三十七)涉案机构名称: 广州昇慧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101MA59F1W53L

  违法事实:经查,广州昇慧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无专利代理资质,通过电话营销、上门拜访等方式开展专利代理业务,与客户签订专利代理合同并收取服务费用。于2018年4月与客户签订《专利咨询协议》,向其提供2项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服务,收取代理费用;于2018年4 月,与客户签订《专利咨询协议》, 提供6项实用新型专利、11项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服务,收取代理费用并开具等额发票;2018年3月22日,与客户签订《专利咨询协议》,提供4项发明专利、2项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服务,收取代理费用并开具等额发票;2018年4月18日,与客户签订《专利咨询协议》,提供10项实用新型专利、6项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服务,收取代理费用并开具等额发票。鉴于该公司主动反映了尚未掌握的违法事实,属于积极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的表现,依法从轻行政处罚。

  法律依据: 《广东省专利条例》第四十三条。

  处罚内容: 以上行为违反了《广东省专利条例》第四十三条的规定,根据《广东省专利条例》第五十六条的规定,决定对广州昇慧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责令立即停止专利代理服务行为;2.没收违法所得668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9年4月9日

  办案主体名称: 广东省知识产权局

 
  (三十八)涉案机构名称: 广州知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1045659841310

  违法事实: 经查,广州知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于2019年5月至8月间,基于增加公司收入的目的,在未取得执业资质的情况下,擅自接受委托从事专利代理的经营业务,具体情况如下:

  2019年5月10日,接受委托,代理3项发明或实用新型的新专利申请业务,以此收取费用14343元;2019年5月28日,接受委托,代理6项发明或实用新型的新专利申请业务,以此收取费用19530元;2019年5月31日,接受委托,代理3项发明的新专利申请业务,以此收取费用14364元;2019年8月1日,广州知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因上述三项新专利申请业务部分变更申请人的原因,加收费用17031元。

  期间,广州知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共收取专利代理费用65268元,扣除支付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官方费用22845元,再扣除已缴增值税 1901元,所得为40522元。

  法律依据: 《广东省专利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款。

  处罚内容:决定责令广州知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立即改正无资质从事专利代理的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40522元,罚款 40522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9年11月6日

  办案主体名称: 广东省知识产权局

 
  (三十九)涉案机构名称: 广州市卓申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113MA59CL5B99

  违法事实:经查,广州市卓申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未取得专利代理资质的情况下,代理22件外观设计专利和7件实用新型专利并获利。

  法律依据: 《广东省专利条例》第四十三条。

  处罚内容: 以上行为违反了《广东省专利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依据《广东省专利条例》第五十六条,决定对广州市卓申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进行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19年11月18日

  办案主体名称: 广东省知识产权局


  (四十)涉案机构名称: 广州政道均策企业管理顾问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440106001368298

  违法事实: 经查,2018年1月30日,广州政道均策企业顾问有限公司在未取得专利代理资质的情况下,与客户签订了《知识产权代理申报服务合同》,服务类别为实用新型专利,共20件,并收取服务费用。目前服务费已退还,认定当事人无违法所得情况。

  法律依据: 《专利代理条例》第二十七条、《广东省专利条例》第四十三条。

  处罚内容: 以上行为违反了《专利代理条例》第二十七条、《广东省专利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广东省专利条例》第五十六条,决定对广州政道均策企业管理顾问有限公司处罚如下: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二、罚款10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9年11月27日

  办案主体名称: 广东省知识产权局


  (四十一)涉案机构名称: 深圳市南方天睿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342744464C

  违法事实: 经查,深圳市南方天睿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从2017年3月10日开始从事专利代理服务,没有专利代理执业资质。深圳市南方天睿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在提供专利代理服务时,通过与客户签订代理服务协议,收取服务费用后,再委托他人代办的方式为客户申请专利。在2017年3月10日为客户申请外观专利2件,2017年11月1号为客户申请外观专利1件,2018年7月3日为客户申请外观专利2件。深圳市南方天睿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自己的名义和客户签订了5份专利的代理服务协议,并收取费用。

  法律依据: 《专利代理条例》第二十七条、《广东省专利条例》第四十三条。

  处罚内容: 以上行为违反了《广东省专利条例》第五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依据《广东省知识产权局关于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对《广东省专利条例》第五十六条的裁量标准较轻情节;决定责令深圳市南方天睿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停止专利代理的违法行为,并作出行政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2.并处违法所得1倍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19年12月3日

  办案主体名称:广东省知识产权局


  (四十二)涉案机构名称: 深圳市腾飞知识产权服务代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306233683B

  违法事实: 经查,深圳市腾飞知识产权服务代理有限公司以营利为目的,在无专利代理资质的情况下,与委托人实际履行了7份专利代理委托协议,并收取费用。

  法律依据: 《广东省专利条例》第四十三条。

  处罚内容: 以上行为违反了《广东省专利条例》第四十三条的规定,依据《广东省专利条例》第五十六条、符合《广东省知识产权局关于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中的规定,决定责令深圳市腾飞知识产权服务代理有限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对深圳市腾飞知识产权服务代理有限公司作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2.并处违法所得1倍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20年2月10号

  办案主体名称: 广东省知识产权局


  (四十三)涉案机构名称: 广州昇科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116MA59E78M0M

  违法事实: 经查,广州昇科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在无从事专利代理服务资质的情况下,通过朋友介绍、业务员拓展和电话营销等方式开展专利代理服务,并收取费用和开具发票。广州昇科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为客户提供20项实用新型专利代理服务并获利。

  法律依据: 《广东省专利条例》第四十三条。

  处罚内容: 以上行为违反了《广东省专利条例》第四十三条的规定,依据《广东省专利条例》第五十六条的规定,决定对广州昇科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责令立即停止专利代理服务行为;2.没收违法所得。

  处罚决定日期: 2019年3月13日

  办案主体名称: 广东省知识产权局


  (四十四)涉案机构名称: 深圳市信然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58672171X8

  违法事实:经查,对深圳市信然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进行检查中发现一批专利注册委托代理协议,但深圳市信然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并未依法取得专利专理业务的执业资质或者资格,却以营利为目的从事专利代理业务。深圳市信然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与委托人实际共签订11份协议,并收取代理费。

  法律依据: 《专利代理条例》第九条、《广东省专利条例》第四十三条。

  处罚内容: 以上行为违反了《专利代理条例》第九条的规定,和《广东省专利条例》第四十三条的规定,依据《专利代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广东省专利条例》第五十六条规定,比照《广东省知识产权局关于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附件《广东省知识产权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适用标准》第六类,决定对深圳市信然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作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2、并处违法所得1倍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20年3月26日

  办案主体名称: 广东省知识产权局


  (四十五)涉案机构名称: 广州悦谱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104591535655E

  违法事实: 经查,广州悦谱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于2019年5月至今,在未取得专利代理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接受客户委托从事专利代理的经营业务。其通过向客户提供专利咨询、整理专利申请文书资料、代为到知识产权局办理申请手续等形式进行专利代理业务, 2019年5月8日至7月31日期间,广州悦谱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共代理专利57项,并收取服务费用。

  法律依据: 《专利代理条例》第九条第一款、《广东省专利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款。

  处罚内容: 以上行为违反了《专利代理条例》第九条第一款、《广东省专利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依据《专利代理条例》第二十七条和《广东省专利条例》第五十六条,决定责令广州悦谱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立即改正无资质专利代理的违法行为,并作出行政处罚如下:一、没收违法所得34570元;二、罚款35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0年5月7日

  办案主体名称: 广东省知识产权局

 
  (四十六)涉案机构名称: 深圳市金马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5977770303

  违法事实: 经查,深圳市金马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2018年6月在未取得专利代理资质的情况下,受他人委托代理专利申请,并获利。

  法律依据: 《广东省专利条例》第四十三条。

  处罚内容: 以上行为违反了《广东省专利条例》第四十三条的规定,依据《广东省专利条例》第五十六条的规定,决定责令深圳市金马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改正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的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20年5月7日

  办案主体名称: 广东省知识产权局


  (四十七)涉案机构名称: 深圳市花蘑菇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319704464J

  违法事实: 经查明,深圳市花蘑菇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未取得专利代理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情况下,与委托人于2018年12月18 日签订《知识产权委托代理合同》,接受委托代理实用新型专利申请1件,并收取代理费用。

  法律依据: 《广东省专利条例》第四十三条。

  处罚内容: 以上行为违反了《广东省专利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依据《广东省专利条例》第五十六条规定,决定责令深圳市金马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处罚如下: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并处违法所得1倍的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20年5月12日

  办案主体名称: 广东省知识产权局


  (四十八)涉案机构名称: 深圳市海睿杰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0504699824

  违法事实: 经查,深圳市海睿杰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在未取得专利服务的执业资质或者资格的情况下,通过与委托人签订知识产权事务委托合同,替委托人代理专利(类型:外观设计)申请事务,并收取费用。

  法律依据: 《广东省专利条例》第四十三条。

  处罚内容: 以上行为违反了《广东省专利条例》第四十三条的规定,依据《广东省专利条例》第五十六条的规定的规定,决定责令深圳市海睿杰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对深圳市海睿杰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作如下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2.并处违法所得1倍的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20年6月15日

  办案主体名称: 广东省知识产权局


  (四十九)涉案机构名称: 深圳誉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MA5D8FLG74

  违法事实: 经查,深圳誉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主要从事企业咨询服务,知识产权代理服务。2019年4月起,深圳誉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在未取得专利代理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情况下,开展专利代理服务业务,与客户签订四份包含专利代理业务的《综合服务合同》并收取专利代理费。

  法律依据: 《专利代理条例》第九条、第二十七条。

  处罚内容: 以上行为违反了《专利代理条例》第九条的规定,依据《专利代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决定责令深圳誉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2.并处1倍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20年7月7日

  办案主体名称: 广东省知识产权局


  (五十)涉案机构名称: 东莞市凯粤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1900094810441F

  违法事实: 经查,东莞市凯粤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中没有登记“专利代理”项目,且未取得专利代理机构执业许可证;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提取《知识产权服务委托合同》3份,并收取相关费用。

  法律依据: 《专利代理条例》第九条、第二十七条。

  处罚内容: 以上行为违反了《专利代理条例》第九条第一款、《专利代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根据《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适用规则》第十七条第(一)项及《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决定对东莞市凯粤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依法作出如下从轻行政处罚:1.责令停止专利代理业务违法行为;2.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2.2倍的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20年7月8日

  办案主体名称:广东省知识产权局


  (五十一)涉案机构名称: 东莞市中凡知识产权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1900315236405T

  违法事实: 经查,东莞市中凡知识产权有限公司《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中没有登记“专利代理”项目,且未取得专利代理机构执业许可证;与受托人签订《知识产权服务委托合同》3份,并收取相关费用。

  法律依据: 《专利代理条例》第九条、第二十七条。

  处罚内容: 以上行为违反了《专利代理条例》第九条第一款、《专利代理条例》第二十七条,根据《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适用规则》第十七条第(一)项、《专利代理条例》第二十七条,决定对东莞市中凡知识产权有限公司依法作出如下从轻行政处罚:1.责令停止专利代理业务违法行为;2.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2.2倍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20年7月8日

  办案主体名称: 广东省知识产权局


  (五十二)涉案机构名称: 东莞市拓海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190033811331XF

  违法事实: 经查,东莞市拓海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营业执照的核准经营范围中虽有“专利代理”项目,但未取得专利代理机构执业许可证。东莞市拓海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于2019年分别与委托人签订31份《专利代理委托合同》,其中13份为有效合同,并为上述13家公司和个人提供专利申请代理服务,有违法所得。

  法律依据:《专利代理条例》第九条、第二十七条。

  处罚内容:决定责令东莞市拓海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停止违法行为,并对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并按违法所得1倍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20年7月16日

  办案主体名称: 广东省知识产权局


  (五十三)涉案机构名称: 东莞嘉鸿企业策划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19003251708091

  违法事实: 经查,东莞嘉鸿企业策划有限公司涉嫌擅自开展专利代理业务的行为属实,当事人共代理4个委托人共28项专利,并收取费用。

  法律依据: 《专利代理条例》第二十七条、《专利代理管理办法》五十二条。

  处罚内容:决定给予东莞嘉鸿企业策划有限公司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2.并处违法所得2.2倍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20年7月24日

  办案主体名称: 广东省知识产权局


  (五十四)涉案机构名称: 广州雷正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101304321663D

  违法事实: 经查,广州雷正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在未取得《专利代理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接受客户委托从事专利代理的经营业务,与客户签订专利代理合同,并通过某公司代为到知识产权局办理申请手续等形式进行专利代理业务。签订专利代理合同7份,共代理19项专利包括发明专利1项、实用新型专利15项、外观设计专利3项,其中12项已领取专利证书,有违法所得。

  法律依据: 《专利代理条例》第九条、第二十七条。

  处罚内容: 以上行为违反了《专利代理条例》第九条第一款,依据《专利代理条例》第二十七条,决定责令广州雷正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立即改正无资质专利代理的违法行为,并作出行政处罚如下∶一、没收违法所得;二、并处1倍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20年7月27日

  办案主体名称: 广东省知识产权局


  (五十五)涉案机构名称: 深圳市金博仕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MA5F3X68X4

  违法事实: 经查,深圳市金博仕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在未取得专利代理资质的情况下,与委托人签订项目协议书,合作事项为委托人代理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和“发明专利”证书,收取服务费用。

  法律依据: 《广东省专利条例》第四十三条。

  处罚内容: 以上行为违反了《广东省专利条例》第四十三条的规定,依据《广东省专利条例》第五十六条的规定,责令深圳市金博仕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以下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2.处违法所得1倍的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20年8月21日

  办案主体名称: 广东省知识产权局


  (五十六)涉案机构名称: 建奇(深圳)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MA5ETGJA3B

  违法事实: 经查,建奇(深圳)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于2019年3月8日在未取得专利代理资质的情况下,与他人签订专利代理委托合同, 合作事项为代理申请实用新型专利证书,并收取服务费用。

  法律依据: 《广东省专利条例》第四十三条。

  处罚内容: 以上行为违反了《广东省专利条例》第四十三条的规定,依据《广东省专利条例》第五十六条的规定,决定责令建奇(深圳)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以下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2.并处违法所得1倍的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20年9月18日

  办案主体名称: 广东省知识产权局

  (因篇幅原因,北京、河北、山西、吉林、江苏、浙江、福建、山东、湖北省份所涉及的机构参见原文https://mp.weixin.qq.com/s/_n3YNoOW94nc-IQMLkE2w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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